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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
时间:2020-10-22 08:43:55   来源:    点击:

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

第一章 总 则

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》、《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,提高管理服务水平,优化学生住宿环境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   第二章 公寓住宿管理

第一条 在校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,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居住。

第二条 学生公寓管理以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为手段,提倡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。

第三条 新生入学需缴纳1000元宿舍使用保证金,根据学院分配的宿舍领取钥匙,到指定房间住宿,不得私自调换房间。特殊原因需调整宿舍的,需上报国际合作学院,经核实同意后,办理调整手续。

第四条 公寓内钥匙由公寓管理员统一管理,学生不得私自换锁,如锁损坏,需上报给公寓管理员,由指定部门进行更换。

第五条 学生毕业或离校时,需对配置家具等设备进行检查,并按退宿流程办理退宿手续。

第三章 公寓卫生管理

第六条 公寓内楼梯楼道等公共区域卫生由公寓保洁员负责,学生宿舍内的卫生由宿舍成员负责。住宿学生要自觉保持公寓楼公共区域的宿舍内部卫生整洁。

第七条 公寓内务卫生要求。

1.地面干净、无垃圾、无痰渍、无卫生死角;

2.门、窗、玻璃擦拭干净;

3.墙壁无蜘蛛网、无乱贴乱挂现象;

4.下水道畅通,洗漱间、厕所无蝇虫、无异味、无污渍;

5.家具、个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,整齐统一;

6.室内空气清新、通畅;

7.垃圾入袋后提至楼下公共垃圾箱,严禁向楼道、窗外乱扔垃圾、抛洒杂物;

8.保持床上用品整洁,定期清洗更换。

第四章 公寓安全管理

第八条 学生在公寓内要提高安全意识,增强防范能力,贵重物品或现金不得随意摆放,做到人离门锁,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
第九条 学生宿舍内严禁有违章电器,检查人员有权予以收缴,并登记保管,学生离校回家时领回物品带离学校。

第十条 严禁携带有毒、易燃、易爆、有腐蚀性、管制刀具、器械等危害物品进入学生宿舍。

第十一条 未经批准,不得在宿舍墙壁上张贴任何海报、挂钩、镜子等张贴物;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,学生公寓禁止各类商贩入内。

第十二条 加强防范意识,离开宿舍需锁门关窗,钥匙不得转借他人。个人物品妥善保管。

第十三条 严禁在学生公寓打架斗殴、酗酒、吸烟、打麻将、赌博;严禁散布、传阅、张贴反动迷信及小广告性质的宣传材料,严禁阅览不健康内容的书刊、光盘、视频等,严禁参与传销活动。

第十四条 自行车、电动车、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应在制定地点存放,严禁在宿舍楼内、疏散通道、公寓楼门口停放车辆。

第十五条 学生不得擅自使用、挪用、损坏学生宿舍的消防设施,如果发现坏损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。

第五章 公共秩序管理

第十六条 入住学生公寓要严格遵守学生作息时间表,自觉维护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,共同营造健康、文明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。每日晚9点之前必须回寝室,因故在外留宿须报备国际合作学院。

第十七条 宿舍不允许留宿任何非本宿舍人员。来访人员需在晚九点之前离开。

第十八条 不得在学生宿舍内进行轮滑、打球等易损坏公物、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活动,不得喧哗、打闹、播放高声音响、制造其他噪音。

第十九条 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。     

第六章 公寓维修管理

第二十条 学生宿舍内的灯具、家具、门窗、电器等设备属于自然损耗的,由舍长到公寓管理员处报修。

第二十一条 人为损坏的设施,按标准有偿维修。

第七章 公寓家具管理

第二十二条 学生要爱护公共设施,严禁人为破坏,自然损坏的家具应及时报修。

第二十三条 人为破坏、丢失的家具有责任人负责,责任不明的,由全室成员共同承担责任。

第二十四条 家具应按规定位置摆放,按指定床位住宿,对号使用家具,不得擅自调换、占用他人家具,不得将家具放置在洗手间、阳台或另做他用。

第二十五条 学生毕业、休学、转学、退学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的,公寓管理员需对家具进行清查后可办理有关手续。

第八章 违反公寓管理制度处罚标准

第二十六条 凡是违反以上规定的,第一次予以警告,第二次全院通报批评并扣除500元宿舍保证金。

第二十七条 若1000元宿舍保证金全部扣完,需写保证书(不得少于500字)并提交2000元保证金,方可继续入住。

第二十八条 辅导员、公寓管理员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。若发现违规现象,及时整改,警告后仍不听的,按照规定进行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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